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松花湖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松花湖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依法严格查处破坏松花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