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环境空气污染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城市区域内应进行绿化和硬覆盖,消除裸露地面,防止尘土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