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