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河道整治与建设、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畅通,维护堤防及河道工程的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