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