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