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殡葬服务第四十条已修改殡葬服务单位在存放和运送遗体、骨灰时,不得对遗体和骨灰造成损毁、遗失。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