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殡葬服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实行文明服务和规范化服务,按照与丧事承办人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为正当的祭奠活动提供便利。未经丧事承办人同意,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强制丧事承办人购买其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