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墓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公墓应当控制墓穴占地面积,禁止超面积建造坟墓。骨灰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墓单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