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墓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公墓经营者应当对墓区进行绿化美化。新建公墓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已建成的公墓绿地率低于标准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达到标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