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要听取和反映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人民代表,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