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主要职责:
(一)为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有关参考资料;
(二)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工作;
(三)起草常务委员会综合性文件,编辑出版市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和常务委员会《会刊》、《工作通讯》等刊物;
(四)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资料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人大工作信息;
(五)征集、整理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负责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任免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工作、人事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八)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