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和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