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监管第五十五条有效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妥善安排旅游者,并立即向事件或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