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监管第五十四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设施。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