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设施。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