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服务与经营第四十五条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景区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项门票和多项联票、套票,并向旅游者公示。多项联票、套票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禁止强行出售多项联票、套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