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和景区内分流疏导、交通调控等措施,控制景区旅游者数量。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分流旅游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