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六条有效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运输企业、餐馆、购物场所、景区等,在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责任人追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