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发展自治区旅游业,应当发挥旅游资源和边疆、口岸优势,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丰富文化内涵,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