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旅游区未编制旅游建设规划,或者旅游建设规划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