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所、仓储、运输、保管、票证等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