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所、仓储、运输、保管、票证等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