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场内经营第十七条已废止进场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持有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但农牧民在市场内临时销售自产的农畜产品的除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