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资源破坏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矿产、林业、农业、牧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由于污染事故造成资源破坏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