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资源破坏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矿产、林业、农业、牧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由于污染事故造成资源破坏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