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行驶的机动车辆,要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年检或者不得发给行车执照。航空器不得在城市市区上空作超低空训练飞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