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引进技术和设备,要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将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和有毒、有害产品委托或者移交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生产和经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