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