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其治理超限超载职责,与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理超限超载机制,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