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检查超限运输车辆时,应当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被检查人员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扣留车辆,拖离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