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检查超限运输车辆时,应当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被检查人员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扣留车辆,拖离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