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专用单位负责。各级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