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擅自设置检查及收费站(卡)。经批准设立的站(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标准收费,禁止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过往车辆通过批准设立的站(卡),应当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接受相关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