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7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