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运营线路或者站点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在站点张贴公告和变更线路图,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