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应当按规定使用,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