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的,应当取得线路特许经营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