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在具备条 件的城市道路内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城市公共汽车港湾式站点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