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