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第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省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公布本省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