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不执行决定决议的或者执行决定决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