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并根据决定决议规定的期限报告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可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集中报告,或者在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中报告,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可以分阶段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