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