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收费依据的变化,依法适时调整或者提出调整意见。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