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