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制定和调整的年度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