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二条有效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