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