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服务合同向外来投资者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的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