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有效建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参加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重大事项议题的提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等相关事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