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在闭会后十五日内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