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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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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在闭会后十五日内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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