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