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通风走廊布局规划,明确通风走廊总体布局及其规划控制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通风走廊总体布局及其规划控制要求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管理。中心城区通风走廊布局规划区域以外的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镇通风走廊建设纳入规划控制管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